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579.91万元。
2008年,供销总社拨付给所属中国食用菌协会一个跨年度项目资金500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棉花协会另一项目资金100万元。据该社200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这两个项目均已执行完毕,当年无结余。实际上,截至2008年末,中国食用菌协会负责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52%,累计结存财政资金483.11万元;中国棉花协会负责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3.2%,结存财政资金96.8万元。由此,造成预算支出不实579.91万元。
(二)挪用项目资金42.3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40.77万元。
截至2008年底,供销总社从拨付给所属中国棉花协会的项目资金中,累计支出42.32万元用于捐赠下属分会、召开供销总社社团负责人联席会、制作信封和台历、印刷会员刊物等,超出了财政部批复预算所列的使用范围。此外,还用于预警系统网络建设和印刷宣传品等支出合计40.77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三)所属中农集团公司1.29亿元的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
2007至2008年,中农集团公司在收到1.29亿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财政拨款后,未作收入,而是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要求将结存资金收回社本级管理,今后应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如实编报部门决算;对挪用项目资金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将挪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中农集团公司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供销总社责成该公司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力,防止财政资金闲置;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审计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已要求所属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在消化完结存资金前不再拨付下年度项目资金;对挪用项目财政资金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令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中农集团公司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该公司补记了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供销总社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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