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金融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九)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债权融资和股权出资。在高科技、节能减排、文化创意等领域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积极推动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建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促进投资增长,优化产业结构。
(十)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工作,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大力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抓住建立创业板市场机遇,推进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融资。积极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和转让股份。支持有条件的本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
(十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提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竞争性领域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划转注入,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股权运作,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借助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等市场化融资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二)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京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加快房地产抵押办理手续。大力推进“收益权质押加专项账户监管”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加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展房地产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工作,逐步将试点扩大到本市其他重点行业。
(十三)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保险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本市新城建设、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公司投资本市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
(十四)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本市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和扩大经营规模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本市企业发放并购贷款;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优势连锁企业和流通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和扩大经营规模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支持模式,在高技术产业、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物流、出版等领域采取质押、抵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五)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继续实施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北京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在京设立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区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方式推动当地企业发展,培育当地上市企业资源和主导产业。鼓励国有资本依法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行业自律与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支持全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京设立和开展工作。
(十六)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积极探索发展贷款转让、贷款保险,试点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十七)加快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以推进金融与科技结合为核心,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信贷体系、科技保险体系、科技担保体系、科技创投体系、科技金融组织体系、科技上市公司培育体系。支持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范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发展科技再保险,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科技企业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信用再担保机构扩大科技企业再担保规模。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力度。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门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推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试点工作,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面向科技企业的设备租赁服务。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在海淀区设立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全面推进适应科技产业发展和投融资特点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
(十八)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促进企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利用远期、掉期等汇率避险工具,锁定汇率风险,满足企业保值避险需求。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开展集团财务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结售汇业务,便利企业资金运作,降低结售汇成本。缩短企业出口退税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借助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优势,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缓解出口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十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加快办理流程,繁荣消费市场。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支持银行机构为本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大力支持“家电下乡”工程,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不断扩大旅游会展、助学、文化、体育、数码产品的消费信贷规模,促进城乡消费繁荣发展。
(二十)加大对就业增长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参与银行机构数量,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
(二十一)积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以及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推动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研究逐步将市属高等院校纳入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在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十二)大力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市有关部门、银联公司、银行机构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提高金融利民惠民水平。推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积极支持通过国库系统实现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效率,方便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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