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省城南昌进入全国13个试点城市。2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和范围已确定,最高每辆可获60万元的财政补助。
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主要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按规定,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而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每辆8万元和42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60万元。
可获补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的车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
据介绍,此次试点重在鼓励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此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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