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出“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的目标
有专家指出,着眼于发展方式转型,建议“十二五”应努力把我国消费率从2008年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并且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上制定相应的约束性指标。第一,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第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第三,劳动报酬占G D 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第四,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的3.31:1控制到3:1以内。第五,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30%左右。也有专家认为,有必要把“提高居民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这一指标作为改革目标。
政府应承担“缩小收入差”职能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政府因素
有专家指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市场和政府两个原因。以劳动力市场为例,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定程度上导致劳动力收入难以提高,但是政府主导作用不可忽视:第一,某些地方政府在G D P挂帅的倾向下注重招商引资,在某种程度上刻意压低劳动力成本;第二,行政分割的方式破坏劳动力市场,大大压低了农民工工资。
政府应该承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
与会专家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上,政府要转变发展理念,突破“追求G D P增长”的思路,实现“三个提升”:一是由促进经济发展入手向促进人的发展提升;二是由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提升;三是由经济转型入手向政府转型入手提升。
有专家指出,政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两个途径:一是法律途径,例如,推进税法改革,尽快出台物业税、资源税等,可以有效调整收入分配;二是政策途径,例如实施“就业导向”政策,即政府鼓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岗位,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以此有效扩大就业,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占G D P的比重。
有专家指出,财政支出结构难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于民生的支出对地方政府没有明显的利益、对G D P增长没有直接的作用,地方政府比较消极。例如,2009年全国预计要投入1776亿到保障性住房上,但是到8月底仅完成投资进度的20%多。也有专家指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政府需要自我革命。以物业税为例,可以首先从政府物业开始收税,进而扩大到工商业和富裕阶层,最后实现普遍征收。
设立“全国收入分配委员会”
有专家指出,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很难兼顾各方面利益,这也是多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的重要原因。过去几年,无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国有企业收入改革等,都有很大争论,其根源在于,缺乏一个部门统筹协调。有专家提出,可以考虑设立“全国收入分配委员会”,强化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国民收入分配进入深度调整期
在2010年的我国官方表达中,“调整收入分配”这个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从深层次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目前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也将是决定“结构调整之年”成败的关键环节。
虎年春节前后,我国多位领导人频繁在公开场合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的重要性。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第一位加以强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先后提及“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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