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信贷调控成为关注焦点。
保障性住房亟需扩容
“我国的房地产业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和开发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的提案同样有关保障性住房。他认为,政府应当入市,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经验,大量建设平租房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然后以这些保障性住房为抵押,以稳定的租金为收益进行大量融资,这样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住房建设资金问题。同时,这种稳定的融资形成后,能够让地方政府抛弃过去的“卖地财政”。
“若以北京为例,政府出地,一平方米成本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一套一百平方的房子,成本不超过50万元,而月租金可以达到2000元,这种稳定的高收益完全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良好的融资。”李稻葵如是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认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应首要解决“居者有其屋”,而不是“居者有其产”,30%至40%的居民可以通过廉租房解决。至于居者有其产,则是发展到更高阶段才能解决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的提案则认为,“各级政府要引导一些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开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财税、土地、信贷政策上予以优惠;使房地产开发的供给结构与中低收入家庭真实需求逐步相吻合,以满足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