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自身行为保障科学基金公正
——陈宜瑜主任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答问
2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下称《规范》)公布实施。该规范分为总则、加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资助公正、加强组织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等五章,共36条。为什么要出台这一《规范》?其对保障科学基金评审公正将发挥什么作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今天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
记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为什么要出台《规范》?
陈宜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钱现在越来越多,如何管好钱,用好钱,是我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主题,出台《规范》是我委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期整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完善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公正性是科学基金的“生命线”,也是科学基金的“荣誉线”,公正则荣,不公则损。科学基金在社会上的声誉好,也是因为评审的公平公正。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不良风气会从不同角度渗透到科学基金工作中,会从方方面面影响评审工作,科学基金面临的职业道德风险越来越大。
以前,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的规定虽然包涵在各类管理规定中,但全面集中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的制度还没有出台;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虽然渗透在各类管理规定中,蕴含在科学基金文化中,但还没有形成专门的倡导性、规范性文本。2007年我们开展了科学基金监督工作调研,提出加强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建设。之后,花了近1年的时间,进行了大量研究,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出台了《规范》。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明确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哪些不可为、哪些不能为、哪些不应为,来进一步规范委内工作人员从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促进基金队伍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记者: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有哪些?《规范》对于防范风险能发挥什么作用?
陈宜瑜: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科学基金管理中都面临着职业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从前几年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时候开始,就提出要不断解决这个问题。
在我们这里,有几个关是很难把的,《规范》的很多内容也是很难通过纪律查处去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按规定,基金申请材料要送给3—5个专家进行“背靠背”通讯评审,如果把材料送给申请者“指定”的专家,那评出来的结果很可能都会好。所以,我们在《规范》里明确,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阅项目申请书,客观、公正地选准评审专家,严禁按申请人、参与者或依托单位等建议的专家名单指派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专家独立做出学术判断。再比如,我委兼聘人员较多,评审组织工作高峰期间,兼聘人员大约近200人,几乎和在编人员数量相近。对他们的管理也是个难点,其中很重要的是保密问题。有些兼职人员喜欢打听函评结果,有时甚至会在电话里不经意地把情况透露出去。这些信息不仅对评审工作有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基金的声誉。所以,《规范》中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不仅包括正式在编人员,也包括兼职人员、流动编制项目主任和兼聘人员。
也就是说,像打个电话这类行为,很难通过纪律去查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行为规范来约束。制度可以管理人,用文化可以教育人,行为规范可以约束大家的行为,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坚持开放办基金,倡导工作人员在与科学家交朋友的过程中学科学;在同依托单位交朋友的过程中促进工作。为了杜绝个别人行为上可能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在不断交往中提高自身免疫力。现在制订的《规范》就是一个提高免疫力的文件。
记者:选评审专家为什么一定要工作人员去选择?有没有别的办法?为什么要规定“对申请人建议回避的专家应予以考虑”?
陈宜瑜:各国的实践证明,除了通过工作人员认真阅读申请书后选定专家,没有更好的办法。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也都曾尝试过“双盲”的办法,也就是隐去申请者的名字,通过输入关键词,由计算机从专家库里随机选取专家。我们也曾尝试过这种办法,效果很不理想。因为科学问题太复杂,不是用几个关键词能替代的,不可能通过关键词找到真正适合的评审专家;而且即使把申请者名字盖起来,由于申请书包括了申请者以前的研究经历,同行专家只要看了申请书就基本可以判断谁是申请者。
评审专家的选择是保障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之所以规定“对申请人建议回避的专家应予以考虑”,是因为科学界也存在着合作和竞争对手的特殊关系。为此,我们允许申请者在申请书里提出三名不希望参与该项目的通讯评审的专家,以保证他们的项目得到公正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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