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狠手辣曾杀害过中国船员
目前,在中国登记注册的远洋船只有1000余艘,有中国背景或中国海员的船只则远不止这个数字。索马里海域也是中国远洋船只和中国船员的必经之地。如此一来,埃弗亚带领的海盗团伙,也不可避免地盯上了中国船舶与船员。
2006年4月4日,韩国“东源628”号渔船在距索马里海岸线200公里左右的海域捕鱼时,被埃弗亚手下的8个海盗劫持。经过长达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船东交了80万美元的赎金后,包括3名中国船员在内的25人才得以获释。
哈桑和同伙们坐在船上,扛着一枚火箭弹。仅14天后,在索马里沿海作业的台湾“庆丰华168”号渔船又遭埃弗亚手下劫持。2006年5月25日,由于与台湾船东的谈判陷入僵局,埃弗亚让手下杀害了辽宁船员陈涛。船东和埃弗亚整整谈判了7个月,付了150万美元赎金后,才和10余名船员平安回国。
2007年5月15日,两艘坦桑尼亚籍渔船在距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近400公里的海域遭埃弗亚劫持。船上共有24名船员,其中中国籍船员10名。次日,一艘台湾渔船也在索马里海域被劫持,船上有8名大陆船员、4名台湾船员。
2008年9月18日,索马里海盗劫持了一艘中国香港籍货轮,船舶和船员在11月29日上午已经获释。中国驻肯尼亚大使馆参赞韦宏添已经向记者证实,索马里当地时间上午9时(北京时间14点)。这艘属于中国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的货轮已经离开索马里海岸,驶往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他说船上船员目前都很健康,安全。
国际船东养肥这帮海盗
“劫持一艘船舶就能成功要到赎金,这简直就是对他们的纵容!”驻肯尼亚的索马里外交官愤怒地说,“这不是索马里的问题,而是国际问题,因为国际船东的纵容,埃弗亚和他的海盗团伙被养大、养壮了。”
如今的索马里,海盗营生已经成为一种颇为成熟的“产业”。据东非“海员救助组织”估计,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至少在1000名以上,比2000年初规模扩大超过10倍。而为海盗提供情报、后勤服务的人则难以计数。索马里海盗成分复杂,来源广泛。其中既有本国贫苦的农民和走投无路的当地居民,也有好战成性的部族武装分子及军阀的残部,还有来自周边国家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据统计,自2007年索马里沿岸共有37起海盗劫持事件,而2008年将近125起,这造成45艘船只被劫持。劫持事件都是发生在重要的世界海运枢纽--苏伊士运河,那里承担着世界海运10%的负荷量。每艘船的赎金平均为180万美元,平均会扣留60天。
不过,随着国际社会加大对索马里海盗打击的力度,埃弗亚纵横索马里的日子应该不会太久。
国际行动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2008年10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838号决议,呼吁关心海上活动安全的国家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行动。11月10日,欧盟成员国外交部长例会正式批准欧盟向索马里海域派遣军舰和飞机,打击海盗活动。代号为“阿塔兰塔”的军事行动将于12月开始进行,这是欧盟海军首次在海外的军事行动。11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公开会议,就索马里安全局势以及日益猖獗的海盗活动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一致通过第1843号决议,决定对所有破坏索马里和平与稳定的个人和实体进行制裁。
首次见到索马里海盗真容
中国船员逼退登船索马里海盗
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7日16时45分,在交通运输部组织指挥并协调有关方面支援之下,经船长率领全体船员沉着周旋4个小时,在亚丁湾海域遭海盗袭击的中交集团“振华4”轮逼退登船海盗,“振华4”轮及船上30名中国籍船员成功脱险。
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时间17日12时43分,中交集团所属的6万吨级特大件运输船“振华4”轮从苏丹卸货后返回上海途中在亚丁湾海域遭遇海盗袭击。9名持火箭筒、重机枪等武器的海盗登上甲板企图劫持船舶。“振华4”轮船长彭维源立即通过公司总部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求救,并组织全体船员利用消防水龙头及自制“燃烧弹”等与海盗对峙周旋。
接报后,交通运输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海盗应急机制。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翁孟勇坐镇总值班室,组织指挥并协调有关方面支援。要求应急工作组一方面与遇险船舶保持联系,指挥船长继续在确保船员生命和船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见机行事,与海盗周旋,等待支援;一方面协调国际海事局马来西亚防海盗中心及多国海军部队的舰艇和直升机,火速赶往事发海域提供援助;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在武装直升机和舰艇支援下,“振华4”轮全体船员在生活区设置防障,顽强抵抗了4个小时,最终迫使海盗放弃劫船。
成功逼退海盗后,交通运输部应急工作组有关负责人通过电话向“振华4”轮船长和全体船员表示亲切慰问,并提醒他们与应急工作组保持联系,加强瞭望和警戒,尽快驶出海盗活动猖獗海域,早日安全归来。
联合国授权各国在索马里上岸打海盗
联合国安理会12月16日一致通过第1851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沿岸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决议说,应索马里过渡政府的请求,安理会决定从即日起授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12个月内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决议呼吁有能力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等手段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鼓励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作为打击海盗行为的共同联络点;呼吁建立打击索马里海盗区域中心,以便协调信息情报,加强区域国家调查、起诉海盗罪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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