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在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时,单位申请区、县绿化委员会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所需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答:应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34、由谁来指导各单位义务植树责任区和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答:应由绿化委员会进行指导。
35、新闻媒体在推动全市绿化发展的进程中应起到什么作用?
答:应积极配合绿化主管部门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36、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7、本市对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什么予以鼓励?
答:采取表彰、奖励予以鼓励。
38、绿化规划的编制原则?
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39、绿化规划中都包括哪些专项规划?
答: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
40、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应实行什么管理?
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41、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
42、区、县绿地系统规划除应包括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还应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在内。
43、绿地防火设施建设是否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答:是,应纳入所在地消防规划。
44、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由谁组织编定,并且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应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45、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应由谁组织编定,并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应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46、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47、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48、我市绿地建设责任应如何确定?
答:(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49、当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时,应如何确定建设责任单位?
答: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50、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答:应同步建设。
51、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本市绿化发展、保障绿化成果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答: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5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在推动本市绿化发展、保障本市绿化成果的进程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答: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教育居民和在校师生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做好本社区、本单位的绿化工作。
53、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是否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答:应当进行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54、关于绿地、树木的管护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答:(1)公共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单位所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3)居住区、居住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护;(4)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5)铁路、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6)村庄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55、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哪些规范对绿地、树木进行管护并做好防火工作?
答:国家和本市绿地、树木养护规范。
56、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征得哪些部门同意?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57、居住区内哪些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答: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
58、影响哪些公共设施使用和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树木修剪规范及时修剪?
答: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
59、新设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哪一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60、因哪些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或者砍伐?
答: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等。
61、组织紧急情况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处理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答:10日。
62、哪些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绿地和树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护单位?
答: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
63、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树木和绿地的哪些方面?
答: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
64、矿山、砂石开采场、砖瓦窑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什么,不得造成地表裸露?
答: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6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应当科学确定适宜的保护范围,保护哪些方面?
答:天然植被和植物资源的自然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