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团结和领导各族人民取得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
60年来,我们党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和完善。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基本国策,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重大突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坚定决心与信心。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已成为推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60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事业阔步向前,从建立自治地方、健全民族法制到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还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与此同时,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推动下,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各族人民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安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正在党的领导下,携手并肩、意气风发地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60年来,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不断凸现的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成为独树一帜的“中国模式”。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具有广泛而深刻影响的重大问题,关系着国家安定,影响着地区格局,牵动着国际局势。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对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政府来说都至关重要。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苏东剧变引发了所谓的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各种形式的国家裂变、民族仇杀、种族冲突波及全球,国际反华势力加紧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实施“分化”、“西化”图谋。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主义中国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始终巍然屹立、安如磐石,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可以自豪地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巨大成功。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愈来愈多的关注,引发愈来愈深的思考。很多国外学者和政要认为,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世界各国保护“少数人”权益的普遍共识,更把这个普遍共识转变为扎扎实实的行动,为各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一种“中国模式”,为人类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活动贡献了一种“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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