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提高了!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内兑现。昨日,市劳动保障局通报称,即日起,我市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惠及103.7万退休人员。
2006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07年6月30日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员),都属于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
调整分为三个档次
2002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养老金130元。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养老金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养老金50元。
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本次调整。
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1元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再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也就是说,一般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涨幅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退休时间确定的涨幅(130元、100元或50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缴费年限×1元),两者相加,就是本人每月将增发的养老金数额。
四类人员可享“倾斜政策”
在“普调”的基础上,四类人员还可再享受增加养老金的“倾斜政策”。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每月另增加140元。但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
195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另增加70元。
1954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且在199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另增加40元。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倾斜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此外,今年7月1日以前已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每月另增加50元。7月1日及其以后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达龄之月起,每月另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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