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纳入流入地学校预算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日前,安徽省就逐步完善流动儿童尤其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发出通知,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要求。
安徽省强调,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实际居住情况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安徽省规定,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走读单程不超过30分钟,初中走读单程一般不超过45分钟。
安徽省要求,从2007年春季开始,各地应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流入地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应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予以保障。在流入地义务教育本服务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一律与城区学生同等收费,免收学杂费,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并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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