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指示精神 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黄晴宜主持会议,傅思和出席并讲话
7月26日,中组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团中央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 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26日,全国妇联与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在京召开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主持,中组部部务委员兼组织局局长傅思和出席并讲话,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团中央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进行了发言。
黄晴宜同志听取发言后,对各单位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代表全国妇联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加大对《通知》精神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认识。二是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突出问题。三是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各司其职,狠抓落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抓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这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据悉,《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在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通知》指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广大家庭、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通知》从认真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户籍管理与权益保护、积极完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救助保障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不断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关爱支持力度等方面,对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切实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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