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教育部表示,省属高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任职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将列入领导干部交接的内容。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审计程序时提出,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高校送达审计通知书。教育部要求审计要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和经济活动实际,也要突出重点。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等。其中,财务支出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就是要核查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
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办高校资产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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