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症结梗阻信息公开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条例得不到有效实施有很多原因,但观念上的原因居首。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只适应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仍有所抗拒,往往只愿向群众提供粗浅的信息。他们表示,要突破当前条例实施存在的困难,就要从破除考核不硬、利益难舍、懒政作祟“三大症结”入手。
关于考核不硬的问题,周汉华分析说,目前我国还没有进入向信息公开成熟国家那样自我实施的轨道,就得靠考核硬指标这样的行政推动。他建议,应该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机会,搞一次全国性的监督检查。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办公厅实施大规模检查,实施奖惩制度,做得好的要奖励表扬,不好的要批评。“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理应在各级政府考核中占据相当位置。如果考核干部、考察政绩还是GDP挂帅,就不会有人真正重视依法行政建设,不会重视政府信息公开。”
在谈到既得利益问题时,邹荣认为,当前信息公开一碰到城市动拆迁、财政预决算这样的“敏感地带”就马上“卡壳”,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有不少“说不出口”的事情。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要公开政府自身财政支出,特别是有多少钱是用来发工资、出国考察、公款吃喝,政府的回应也十分消极。“消极态度的背后,是公车购置费、公款招待费、征地拆迁费等所谓‘不宜公开’的既得利益。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着重推进,让阳光照到权力运作、利益得失的每个角落里”,邹荣这样说。
受访专家还指出,懒政思维也是导致信息公开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浙江省一位县长对本刊记者坦言:“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大家的主动性还不高,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县政府直属部门和下级乡镇的思路是‘稳字当头’。上级发文件了,把公开目录给你了,办公室领导再签个字,这些东西公开没问题。要让他们自己把握是否公开,就变成了‘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欢迎“好事者”打开“玻璃门”
受访的多位官员和专家学者表示,当前信息公开出现的“倒逼现象”,主要还是政府自身工作存在不足。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政府对申请信息公开的社会人士应保持善意,并且通过他们的“鲶鱼效应”,调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
邹荣认为,“申请公开的社会人士易被戴上‘多管闲事’、‘好钻牛角尖’、‘好出风头’的帽子,但事实上正是这些‘好事者’点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把火,触动了那些对信息公开神经麻木的人。这些‘公益申请’的发起人懂得运用法律、尊重程序,这本身就是进步。他们的举动客观上促进了透明政府建设,值得肯定。要看到,正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不积极,才走到了被公民‘倒逼’的地步。”
比如,2008年5月1日,户籍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的北京律师徐建国,因购买摩托车需要了解政策,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等。徐建国告诉本刊记者,“黄州区交通局在5月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没有答复,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长3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当年6月2日,徐建国向黄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法院一审判定黄州区交通局败诉。对此,黄冈市有关领导当即要求市政府迅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此案为鉴开展自查,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刘平认为,“对于积极申请公开的社会人士,只要是在其权利范围之内行事,都是可以理解的。有这么一些人执著地盯着政府的信息,是一件好事。这些人是‘鲶鱼’,虽然受理、复议的工作量会上去一点,但政府部门不要嫌麻烦。客观地说,一个社会不可能产生很多‘鲶鱼’,有这么几条正好。一些‘申请大户’并不是盲目胡闹,他们的认真态度值得赞赏,提的一些意见建议都很到位。根据我们和国外同事交流的经验,这样的人在每个国家都会有,国外的政府部门基本还是能够与他们保持柔性、良性互动。”
“老百姓不给政府压力,政府也就没有动力。上海自2004年开始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规章。通过一些信息公开的案例,老百姓纠正了政府一些原来不太规范的行为。正是因为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意识较强,才促进了政府部门意识的较大转变。通过老百姓的‘倒逼’,政府部门从原来考虑为什么公开,转变成了为什么不公开,这是最大的收获”,刘平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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