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健康报告》探讨了国家生命的理论。该书指出:
国家是一种古老的人类制度,可追溯于一万年前在美索不达米亚诞生和建立的最早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国家亦存在几千年历史,国家概念很早就出现在中国历史典籍之中。在西方,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也出现过不同的定义与概念。
关于国家的本质是什么?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定义主要有以下四种,即“社会共同体说”、“国家契约说”、“国家统治说”和“国家要素说”。
社会共同体说的基本特点就是把国家看作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在一起生活的群体。国家契约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并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国家要素理论主要从国家组成要素、基本现象特征出发,来揭示和定义国家,国家要素说代表性的是“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具有人民、土地、主权者即为国家;四要素说是在人民、领土、主权之外再加一个政府。国家统治说认为“国家是家庭及其共同财产所组成的联合体,这一联合体由最高权力及理性统治着”;“国家是凭藉强制力而组织及统治的社会”;“(成功地)合法地独立占使用武力的权力的人的共同体”;“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一组织中,人群有治者与被治者的不同区分”。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以上四种学说,都没能真正揭示国家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考察社会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国家的产生出发,对国家的本质进行定义,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作如下论述:“国家决不是人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现象和现实’。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一、国家生命有机体理论
人类社会是大自然进化的产物,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自然演化史,人类社会既具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属性和他遵从的自然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从自然属性来看,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就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生命活力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自然属性最基本的特征表现。把一个国家和社会比喻为“生命有机体”自古有之,19世纪法国的圣西门、孔德,英国的斯宾塞等哲学家在其论著中就有十分精彩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的社会有机体是指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
国家和社会有机体理论关注有机体的自我新陈代谢能力;有机体自身各个部分、各个系统之间内部的平衡与协调,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外部调整与适应;社会有机体在外部环境中的生存和竞争行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其内在运行机理和自身行为遵循生命系统的运行法则,有机体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生命活力,生命活力是表现为有机体具有自我代谢能力、自主活动能力、自我调适能力。如果有机体的内部运行机理和外部行为出了障碍和不适,就难以合理地进行自组织、自调节,其生命力就衰退了,最后走向死亡。因此,探讨有机体的生命活力规律,以及如何保持有机体旺盛的生命活力,构成了国家有机体理论研究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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