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农行将获汇金190亿$注资 明年底前完成上市准备 或用A+H模式 -财政部:购房契税降至1% 最低首付调为20% -9月全国大中城市房价涨3.5% 深圳降幅最大 新房价格海口涨最高 -首尔纵火行凶案3中国遇难者身份确认 襄汾溃坝22犯罪嫌疑人被拘 -美拟推第二套经济刺激案 涉近1500亿美元 中国损失不及全球1% -超七成投资者认为目前股价具合理投资价值 首份券商3季报出炉 -国务院通过农行股改方案 上市尚待时日 汇金将注资约190亿美元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2月1日施行 重要规章出台将征求意见 -中信泰富投资外汇巨亏 中石油继续增持A股 已增持H股 下月盈利 -财政部明确五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玩具出口崇高公司裁员是谣传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正式发布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0 月 23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根据上述办法,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此外,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办法》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办法》要求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根据上述办法,定价机关制定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分总则、听证的组织、听证程序、法律程序、附则等5章,共37条,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国成)

来源: 新华网

相关文章:
发改委: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总数2/5(全文)
北京酝酿提高供暖价格 民用供暖价格听证后再定
发改委: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拟禁少于1/3
发改委:价格听证应报告成本 价格干预政策持续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图片新闻:
联合国人居署报告称北京是世界上最平等城市
广州珠江江面被黑色污水侵入 环保局称源于河涌退潮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