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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收益向“三农”倾斜;继续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扎实推进农村饮水、水利、公路、危房改造、促进农牧区教育、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牧业,着力支持做好农牧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努力构建农牧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二是大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教育奖补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标准上再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稳定等重要民生领域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以及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等各项民生政策;强化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确保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支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好稳定物价的各项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切实保障为民办实事各项资金需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形成合力,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到位。
(五)深化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国家税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与州(地、市)的资源税收入管理体制,夯实增收基础;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合理界定省与州(地、市)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重点支出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省对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指导,严格县级部门预算审核,建立健全省对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补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县级基本支出行为,改进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实现由“补缺口”向“以奖代补”转变;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专项转移支付,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提高综合预算编制水平;纵深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探索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加快建立州、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扩大采购范围,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在做好基本收支预算公开的基础上,以民生支出为突破口,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三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正确处理支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等举债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财政收支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州 (地、市)县的业务指导,加大对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支出效益的不断提高。加强各项政策、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及改善民生方面资金的监督检查。强化预算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结余结转资金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做出的决议,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