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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生态建设。落实资金30572万元,继续实施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工作;落实资金92464万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等。二是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专项资金5950万元,开展了山南地区村村通电工程示范项目,完成了1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工作。三是全面促进环境保护。落实资金3135万元,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全区选矿和重点矿山开采企业环保执法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全区环境综合监测手段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全力保障社会局势稳定
落实资金411297万元,比上年增加43462万元,增长11.82%,加大政法投入,确保社会持续稳定。一是支持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处置特殊事件的资金投入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局势。二是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资金16098万元,将县级公检法司年人均公用、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7万元、2.6万元、2.6万元和2.2万元。制定政法部门装备配备标准。
落实资金40676万元,实施了2010年县级政法机关装备配备计划。三是大力推动群防群治工作。强化了边境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辅警员等辅助警力性质的群防群治力量,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已初步建立。四是加强政法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投入资金55178万元,推动了政法系统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了“金盾工程”、“天基工程”建设。五是保障青藏铁路护路需求。落实资金3277万元,保障青藏铁路专业护路工作正常运转。
(七)着力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
落实资金493990万元,比上年增加74577万元,增长17.8%,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水平,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明确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保障县乡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二是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和边境倾斜。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432326万元、基层政权建设转移支付20840万元,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得以持续改善。按照每年20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资金,解决乡镇机关“吃饭难、吃菜难、洗澡难”问题。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3000万元,有效促进了边境(远)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三是全力推进县级后勤服务改革。兑现以奖代补资金3025万元,确保了改革目标的实现。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1999万元,根据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对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实行动态调整。五是落实资金4099万元,建立了乡村人医、兽医基本报酬和奖励机制。
各位代表,2010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高财政实力,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收支结构,强化统筹能力,讲政治,讲大局,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实事,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财政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财力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同时,个别地区和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当家理财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会对新时期财政工作提出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确保财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