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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资金311915万元,比上年增加64737万元,增长26.19%,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自治区财政落实资金2733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复退军人就业为重点,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通过一系列就业奖励政策的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3%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二是进一步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落实资金25921万元,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30元/人月和1300元/人年;落实资金14483万元,大幅度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并将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护理补贴纳入了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落实资金6655万元,对我区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等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三是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下达资金1881万元,再次上调企业养老金待遇标准,目前月人均水平已达到216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00元左右。落实资金7374万元,全力推进了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前两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落实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经费146029万元,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四是再次提高农牧区相关人员补助标准。将五保户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将“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月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250元、200元。五是落实资金94775万元,提高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全区干部职工特殊津贴月人均增加400元,全区干部职工体检年人均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取暖费取暖期内月补助标准由142元提高到160元。
(四)全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落实资金1068210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同口径(下同)比上年增加181590万元,增长20.48%,确保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投入达到594412万元,比上年增长12.69%。落实专项资金42536万元,大力推进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更新了教学仪器设备。落实资金3901万元,加大了教师培训力度。落实资金5524万元,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资金7717万元,支持了高等教育发展。落实资金8394万元,为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等相关专业学生提供了免费教育,免除了中等职业学校农牧民子女、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学费、住宿费。落实资金70700万元,使以“三包”为基础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及学费代偿等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二是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20元,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了人均27元;落实资金5266万元,为602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流动医疗车和28个边境(远)县医院配备了院前急救车;落实资金43044万元,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贴标准由140元提高到了180元,保证了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落实资金2948万元,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开展了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高氟水致病、白内障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农牧区碘盐推广人口覆盖率达到91.2%。三是大力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落实资金1113万元,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富民强县工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专项活动。四是全面推进文体事业发展。落实资金6984万元,为县级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室、民间艺术团购置了设备,实施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非物质文化保护和各类演出补助等;落实资金7927万元,支持全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前端平台建设工程,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电视译制、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及各类专题表演、节目制作等实行了补助;落实资金9345万元,对哲蚌寺、色拉寺、桑耶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落实资金1642万元,支持举办第十届全区体育运动会、第五届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等重大赛事活动;落实资金1169万元,支持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促进优生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