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1年04月13日16: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才工作 创新型教育 人才发展 校长队伍建设 专业课教师 建设创新型 先进性建设

 

五、完善人才发展的重大政策

(一)实施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投入政策

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利用和要素投入的结构,实现人才投入优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发展财政预决算制度,设立人才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确保政府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到2020年,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西部省份平均水平。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制定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对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支持和鼓励用人主体参与创新人才培养。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引导、鼓励和规范学术界、产业界优秀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兼职。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大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牧区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政策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积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农牧区基层和艰苦地区。做好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向中央争取行政编制和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制度,提高省级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积极培养和引进我省基层和农村牧区需要的各类人才和智力,对带有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的引进人才,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工作条件。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服务创业行动。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完善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藏区建设项目、柴达木经济循环区建设项目以及我省加大生态、旅游、特色产业的机遇,扶持我省各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发展,形成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的科研创业基地。落实国家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制定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制度。继续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有关补贴政策规定,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优惠政策。

(五)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拓展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公开选拔人才力度,提供一定比例岗位面向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制度,打破身份限制,扩大交流任职范围,鼓励党政机关人员向企事业单位双向流动。加强人才交流中知识产权、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积极的引智引才政策

设立重点项目人才需求信息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优势特色产业、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上,合理、有效、优先引进各类人才和智力。进一步完善柔性人才引进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合同约束、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引进国外专家和智力,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来青工作服务计划。对我省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户籍所在地限制引进。加大招商引才工作力度,对来青投资或向我省生产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转让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享受我省引进人才在经费资助、税费减免、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引进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教育培训、成果申报、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合理流动、自我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依托人才服务、人事考试、人事培训等三大现有服务平台,抓好已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我省人才公共服务品牌。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形成融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相互补充的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立人才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完善“青海人才市场网”的管理服务,扩大网络招聘人才的规模。发展和规范各类人才社会中介组织,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

(九)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把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目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政府科技计划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项目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予以适当补助。对职务技术成果视成果转化后生产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依法保护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我省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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