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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对落实《规划纲要》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把落实《规划纲要》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摆上日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工作,推动我省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落实《规划纲要》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要根据职能分工,把人才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人才规划的实施。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人才规划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人才工作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和州(市地)人才工作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各地区和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的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立足“四区两带一线”的区域战略布局和各类人才发展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人才开发的专项规划,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的人才工作理论和政策,宣传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宣传《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
围绕落实《规划纲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开展人才理论研究,分析把握人才成长特点和人才工作规律,更好地指导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对实施《规划纲要》的信息反馈与交流,及时了解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适时修订调整目标任务,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规划纲要》各项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