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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队伍发展目标及措施
(一)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到202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80%以上,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总量从严控制。
主要举措:一是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党政干部进行现代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学习,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继续开展党政干部省内双向挂职锻炼和赴省外挂职交流工作,努力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党政人才培养教育新体系。二是完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大力推行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任用方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努力促进党政人才脱颖而出。注重培养、选拔并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逐步改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规划,建立党政后备干部动态补充调整机制。狠抓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努力在基层培养一批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党政人才,逐步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人才选拔培养链。四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四级统考”制度,提高考试的科学化水平,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加强公务员专业培训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学习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政策,逐步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畅通公务员“出口”。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努力造就职业素质高、市场意识强、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善于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62万人;到2020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2.55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
主要举措:一是大力培养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优秀企业家群体。把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出资人代表、职业经理人、党群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家科学决策、跨文化经营管理和多元化团队领导的能力。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学习、培训和研修,着力提高企业战略管理和文化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市场选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用方式,推动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汇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四是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人才支持。加强政策引导,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引进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合理流动、自我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37万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33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趋于11:43:46的比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主要举措:一是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加强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重点提升在优先发展领域从事应用技术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设置,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效益。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盘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见习岗计划,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形成城乡人才资源相互交流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开发地区、科研和生产一线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实施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配置的社会化程度。改革现行的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鼓励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为核心,以高级技师和技师为重点,建设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7.7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8.1万人,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为28:40:32。
主要举措:一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争取使其中部分基地纳入国家级基地行列。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科学的职业分类和合理的岗位设置,最大限度的满足技能岗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行业技术交流等创造条件。三是健全技能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和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落实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
(五)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带领农牧民致富增收、数量充足的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到2015年,农牧区实用人才总量达到3.71万人,科技特派员达到2000人;到2020年,农牧区实用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科技特派员达到4000人,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至少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主要举措:一是完善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服务部门、职业院校、农广校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在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吸引省外和民营教育资源参与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大规模开展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二是大力培养农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队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三区十带”农业和“三大区域”畜牧业发展格局,依托高原绿色牛羊生产、反季节蔬菜、中藏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培养和吸引一批农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以农牧区种养业大户、农牧区经纪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以规模化种植养殖、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牧业信息化、乡村旅游等为主要创业项目,采取传帮带、请进来走出去、顶岗实践等灵活多样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大力培养农牧区创业人才队伍。三是扩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东部发达地区企业的优势培训资源和就业渠道,不断加大企业直培和订单培训力度,努力打造“拉面经济”、土族刺绣、黄南热贡艺术等不同类型特色劳务品牌。四是促进农牧业科技产学研相结合。落实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合作协议,大力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培育农牧业科技优秀领军人才,带动提高科研人才技术研发水平。充分发挥省级科研部门和院校作用,加快建立科研与生产、科研与推广紧密结合的科技机制,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吸引各类农牧业科技人才以技术入股、成果折股的形式参与、实行技术协作和资本联合的有机结合,实现成果快速转化。五是完善对农牧区实用人才的服务措施。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实用人才认定标准,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牧区的覆盖面。建立以县为主的农牧业科技人员服务咨询队伍,积极为农牧区实用人才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加快建设一支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社会服务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7500人。
主要举措:一是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根据社会工作的人才需求,逐步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拓宽人才增量来源。鼓励各类社会工作人员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大力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在省属高校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中设立若干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和继续教育基地。二是合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研究提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意见,充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三是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发动各系统内的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逐步形成考核认定和考评结合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四是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规范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维护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社会的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