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居民自主性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0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280万套。实现这个目标,一是加大廉租住房投资和建设力度,尽快启动项目,在严控质量和面积标准(50平方米以下)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速度;采取收购、改建、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实物供应,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实行货币补贴的,租赁补贴的额度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实际支付能力合理确定。二是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努力保证群众得到实惠,资金及时到位,政策有效落实,改造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分配。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完成好2009-2011年我国年均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严格限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但要确保用于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防止成为不符合条件家庭谋取私利的工具。四是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拟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落实好资金、土地等配套政策,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指标。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和退出机制。
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第一,增加面向自住性需求的普通住房有效供给。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适当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用地在新增土地供应中的比重,严格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落实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确保已供应土地能及时开发建设。抓紧编制、公布和落实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加快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在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建立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第二,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居民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度、合理地梯次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建设、经营租赁型住房,支持专门住房租赁机构的发展。鼓励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出租住房。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机制,开展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第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降低贷款费用,简化办理手续,允许跨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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