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1770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795万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出台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文件,如期完成在全国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目标。研究制定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全国有29个省区市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明确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减负稳岗的作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09年全国共有48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446元。实施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到2009年底,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5580万人,比上年增加638万人。解决“老工伤”问题取得积极成效,已将近100万“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生育保险覆盖人数首次突破1亿人。
第四,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9年底城市低保人数达到2347.7万人,月人均补助达到165元。农村低保继续推进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4759.3万人,月人均补助达到64元。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540.8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2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了“一站式”服务和医疗费即时结算的救助模式,全年救助5843.2万人次。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0.5亿元,比2008年增长60%。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健全,供养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保障。截至2009年底,农村五保供养人数554.3万人,年人均保障水平集中供养为2500元,分散供养为1800元。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出台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救灾捐赠工作规程。全年救济受灾群众655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75亿元。
第五,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保障工作不断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省市进行试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支持63个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部分县(市)建立了这项制度。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优抚安置事业经费417.6亿元,比2008年增加88.6亿元。全国62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抚恤补助,30多万名军休干部及遗属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提高了生活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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