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面对国内外的严峻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主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2009年,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这是从源头上节能减排的根本举措。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则、产业政策导向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严格用地、节能、环保、信贷要求,提高“两高”行业资本金比例,遏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出台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年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691万吨、炼铁2113万吨、铁合金162.1万吨、电解铝31.35万吨、焦炭1809万吨、水泥7416万吨、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0.7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617万千瓦,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目标。
二、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0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等项目,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30万立方米、垃圾日处理能力5万吨。全国新投运燃煤脱硫机组1.02亿千瓦。
三、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国家从6月1日起对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高效节能空调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9年底,共推广节能空调500多万台。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十分明显,提高了能效,撬动了市场,拉动了内需,优化了产品结构。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1.5亿只。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
四、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院士行活动。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建设。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发布《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478家有资质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突破500万台。
五、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省级政府和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行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省级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并向社会公告了考核结果。发布2008年各省市(自治区)单位GDP能耗、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和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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