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内高校毕业生为46.5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加上外省到山东就业和近两年积淀的未就业毕业生,预计今年将有60万毕业生到山东求职。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山东省政府特出台了多项新政,包括增加“三支一扶”名额、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多项服务等。
“三支一扶”计划增至3000人
今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将增至3000人,并继续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特设岗位计划”指标1500名,专门用于招聘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
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2009年起,每年招聘150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组织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用3到5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3-5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培训合格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启动“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09年至2013年,每年选聘1500名热爱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研优先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或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公益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享优惠政策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毕业2年以内的,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对特困生就业加大帮扶
加大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等,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就业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今后,山东各市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将实行月报制度,有关数据作为考核和调整专业设置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政府要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实行月报制度,各设区的市、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省人事厅。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高校近年来的就业工作进行评估,督查和评估结果列入政府政绩和高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科机构。
高校要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高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制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此外还有以下措施: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单位和个人均免费;为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将在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等等。(陈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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