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23日发布通知称,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这意味着地方债正式问世,新疆成为首个发行地方债的省级政府。
新疆一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地方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3月27日新疆一期债券招标,3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日发行结束。4月3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新疆一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3月30日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新疆一期债券的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3月27日上午10:00-11:0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
同日公布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明确,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应当在20个标位内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通知称,各承销机构于4月1日前,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一次缴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此外,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都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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