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按照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的考验。切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彻底清理“小金库”,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需要探索。对《决定》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对《决定》已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要列出专题,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要求,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既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又要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把握特点规律,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总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勇于探索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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