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执政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通过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们党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事业愈发展,党的建设愈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愈要抓得紧而又紧。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关注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纪律保障机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制度,严格纪律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及时跟进,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确保中央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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