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长期执政,越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置去年3月14日拉萨等地和今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的分裂本质,坚决反对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抵制破坏民族团结、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的言论和行为,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斗争坚决。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区别不同情况,对情节较轻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纪委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工作的有效性。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督促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不断取得实效;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行为。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发展新变化,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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