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第十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当与商业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组织管理架构、资产负债结构和业务风险特征,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制定相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各项原则。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结合对利率未来走势的判断,设定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采用普遍公认的财务概念和风险计量技术,计量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评估利率变动对其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采用多种方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常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来源的影响,以及开展不同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银行的重定价缺口或利率平移情景模拟的结果,以及各产品间重定价期限错配情况,评估潜在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可能影响。
第十六条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控基准利率之间或不同银行产品利率定价水平之间的相关程度,定期监控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十七条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收益率曲线的旋转、扭曲对银行整体收益与经济价值的影响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和监控。对各主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第十八条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基于有关业务历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业务重新定价结构,以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银行应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以准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的变化。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使用利率冲击法(±200BP或99分位数情景)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时,应根据自身业务结构,选择与其业务最密切相关的收益率曲线作为利率基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相关要求以及银行账户既有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根据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利率风险特征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压力测试所设定的情景至少包括:
(一)利率总水平的突发性变动;
(二)主要市场利率之间关系的变动;
(三)收益率曲线的斜率和形状发生变化;
(四)主要金融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市场利率波动性变化;
(五)关键业务假定不适用;
(六)参数失效或参数设定不正确。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过程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紧密结合,计量结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的管理决策中。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业务的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控制重定价期限错配水平;结合利率走势,适时调整银行账户业务定价方式与定价水平,运用内部资金转移机制,引导业务经营,降低不同基准利率变化不一致对银行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可采用相应的金融工具,对揭示出的潜在的或已暴露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风险缓释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风险或调整投资组合中不同产品的久期。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管理、控制和报告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和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业务条线,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二)对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影响情况进行定量评估;
(三)能及时、前瞻性地反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发展趋势;
(四)定期核查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限额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所设定的不同情景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为压力测试和验证提供支持。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文档支持系统,提供足够信息,确保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透明性,并足以支持独立的审查和验证。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相关技术文档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计量模型基本框架的理论基础。
(二)计量模型的详细描述。包括假设条件、相关参数的设定及其应用效果和调整情况;置信区间和持有期条件;具体计量方法;验证过程和模型调整情况的详细记录。
(三)数据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数据来源;数据内容;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的程序要求;数据存储情况;数据应用目标;不同系统间数据流描述以及数据流过程中的人工处理情况。
(四)收益率曲线的选择和变更情况。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踪模型表现,对模型或方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或方法进行调整,确保计量的合理性。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具备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能力,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应考虑其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并将其纳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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