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
在外汇市场,可以考虑进一步引入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交易;在债券市场,可以考虑发展多样化债券产品,特别是发展浮动利率产品和利率衍生品,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债券市场效率,吸引境外融资者和投资者。
在股票市场,进一步研究红筹企业回归A股市场以及推进国际板建设的相关问题,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在黄金市场,继续发挥外资会员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作用;在期货市场,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推动相关企业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业务。
)创造条件推动中资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扩大金融市场、产品和参与者的监管覆盖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对相关金融规则的讨论和制定,防范金融风险的积聚与扩散;积极参与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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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干预和救助的国际协调。
为中资金融机构海外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开展双向互利的金融业对外谈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中资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
)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按照国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规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放宽资本交易项目限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近期将继续研究简化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相关手续,放宽跨境融资限制,便利境内企业获取和运用“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等措施。
切实做好在长江三角洲、广东与港澳之间,广西、云南与东盟之间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外汇管理配套政策,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各种可能的便利。
此外,统筹规划建设人民币跨境和境外支付清算体系与建立制度化人民币现钞境外流通和回流渠道,继续为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金融资产创造条件,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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