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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带头大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查处答问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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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你能不能具体谈谈,投资人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注意防范风险,提高对这类识别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答:首先,投资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法》第122条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也就是说,一切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无论利用何种信息渠道,采取哪种方式或手段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投资人如果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证券业务资格有疑问,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专业网站上查询、核实。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应寻求有资格的、正规的投资咨询渠道,注意识别非法咨询机构和个人,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投资人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受骗上当,应及时举报或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利于有关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问:对那些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提供平台的网站和机构,监管部门将如何处理?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

答:针对网站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的规范运作问题,1997年12月12日由证监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电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证监[1997]17号)第十二条规定,“电话信息服务台、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聘请人员主持或传播第三条所述第(五)项信息时,被聘者或撰稿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第三条第(五)项所称信息包括:“分析并预测证券、期货市场及个股、期货品种或合约的行情走势,提供具体投资建议的分析文章、评论、报告等信息”。同时,2006年12月12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也再次强调“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因此,相关网站等网络机构,如果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都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网站成为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平台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将协调其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措施。

来源: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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