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什么?有什么特点?违法违规当事人是如何收取费用的?
答:在这批查处和移送的11起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开设网站、网店、博客、论坛,建立收费QQ群等方式,发展会员、客户,有偿为其提供投资咨询业务,进行证券市场的大盘点评,发布选股信息,转载研究报告,提供在线咨询等。
相比其他类型的案件,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第一,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隐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相关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多是匿名登录,常常以“股神”、“股王”等虚拟的、有冲击力的名义提供服务,并虚构简历、编造传奇从业经历,骗取大众的信任。一些不法分子还采取使用假名,伪造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虚拟经营场所等形式,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经调查,以“带头大哥777”名义开设博客的当事人,对外声称自己名叫“王晓”,而其真实姓名为“王秀杰”。他自诩为“股神”,其在博客上以自传方式吹嘘的证券从业经历,实为一篇小说的内容;农民刘壮松,未取得任何专业资格,也在网上自称“股王”,推荐股市“黑马”,从事有偿荐股;还有的不法分子,以虚拟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在网上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声称具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均系伪造。
第二,利用新型媒介平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大肆敛财。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互联网交流自由、信息传递迅速、客户群广泛且不确定、身份虚拟化等特点从事违法行为,有的通过开设网店兜售所谓的“内幕信息”;有的通过开设网站、博客进行股评、预测走势,或散布消息等;有的通过电话、手机短信、QQ群等方式提供荐股消息。同时,他们又以会员费、培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种名义收费,获取非法收入。
经调查,自2006年1月起,王秀杰以“带头大哥777”名义在网易(www.163.com)开设博客,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发表了大量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和股票推荐等信息。自2007年1月起,王秀杰又在腾讯网站先后设立收费QQ群13个,伙同十几名其他人员,通过回答群友问题开展收费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费标准分别为3000元、5000元至37000元不等。截止7月3日,招收的会员已超过900人,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另外,其他案件的不法分子通过开设网站等形式公开招募会员,公布多个收费帐户,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然进行非法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案金额从几万、几十万、几百万至上千万元不等。
调查中发现,这些不法分子的收费花样繁多,转钱迅速。有的分“普通”、“白银”、“黄金”、“铂金”、“钻石”等不同会员级别收费;有的设立会员内部选股套餐,分成月度版、半年版、全年版和高级内部会员等几类,收费逐级升高;有的承诺收益,按比例抽取盈利,等等。而且,这些不法分子提供的往往是临时银行卡号,钱一到账就立即转走。
第三,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也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调查,那些提供给会员或客户的所谓投资咨询信息,大部分是当事人转载他人研究成果,或根据市场流言自己编造的。而他们却在互联网上无限夸大其分析预测能力和荐股水平,以“散户的守护神”、“基金操盘手”、“股市之神”等自居,以掌握“内幕信息”,能够“与庄家互动”等极强的诱惑语言为砝码,以所谓的准确预测率为资本,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第四,非法网站设立人、非法消息发布人、网站服务器往往分别在不同地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经调查,这些案件中,部分网站的服务器并不在网站设立人所在地,网上公布的办公地点和姓名也不真实。另外,为了规避监管,不法分子往往不常在一个固定的地址上网,而是租住民宅或到酒店,用手提电脑上网发布或删除消息。
第五,这类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或网站造势,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他们的预测和分析。据了解,一些投资人就是因为看到了主流媒体或著名网站有关热炒“带头大哥777”博客几千万的点击率等消息,进而追捧和相信“带头大哥77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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