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产业承接园区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强化管理,推进现有
开发园区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创新园区合
作共建机制,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促进项目向园
区集中,实现园区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成。
第一节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按照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突出的原则,
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
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促进园区规范发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皖江城市带产业开发
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规范开发园区的设立、扩区和区位调整,
实现有序发展。制定各类产业开发园区建设规划,优化布局,
集约发展,着力提高现有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度。适应发展需
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支
持开发园区扩区、整合,支持合肥、芜湖等市符合条件的省
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推进园区特色化发展。立足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依托自
身优势,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准主导产业,
推动关联产业和要素集聚,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打
造园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
实现园区集约发展。完善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以
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选资标准,
提高入区项目档次和质量。加强用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认
真落实开发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的要求,提高单位土
地面积产出。推行公司开发管理模式,创新融资方式,实行
市场化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高起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产业转移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节 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
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充分发挥长江黄金
水道的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皖江沿
岸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推进
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重点围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
金及金属材料深加工和高新技术等产业,高起点承接沿海地
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新兴的现代产业密
集区,有力推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坚持规划先行,用先进理念制定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
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集中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探索省级直管、跨区共建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集中区
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项目选址,转出地可与安徽省协
商选定。充分调动相关各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在规划、
项目、产业、资源等方面的联动,完善区域内共建共享及利
益协调机制。着眼长远,充分重视产业发展与城镇化、社会
进步、自然环境相协调,构建宜业宜居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城
镇架构。
专栏 2:皖江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布局
依托马鞍山市、芜湖市,利用皖江北岸深水岸线资源优势,重点在巢湖市
无为县、和县沿江一带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主要承接新型化工、装
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推动产业协作、共同发展。
依托安庆市、池州市、铜陵市,利用皖江沿岸承载空间大的优势,在长江
沿岸共建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主要承接有色金属深加工、石油化工、机械制
造等产业,促进产业合作、联动发展。
第三节 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引进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鼓励示
范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和中央直属企
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推进
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
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
创新合作共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多种方式
共建开发园区: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
园,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方组织实施,具体运作;将开发
园区整体委托,建设托管园区,由受托方进行规划和开发建
设;合作各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
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合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
商议定合作方式,明确责任义务和经营期限。合作共建园区
的发展成果由合作方分享,合作共建期间,引进项目投产后
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按比例分别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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