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国家统筹考虑人与自然、生态与经济、退耕还林与粮食安全等因素,不断调整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节奏,不断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和办法,引导工程区妥善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退耕还林的林种、树种,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目标。
二是坚持直补到户和个体承包的政策。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补助直接发放给农户,退耕农民既是政策性投入的受益主体,又是工程的实施主体。政府部门把项目的实施权交给广大群众,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的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国首次大范围地推广、落实了“个体承包”的政策,明晰土地产权,落实承包主体,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落实林权,并保持70年不变,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让群众退得踏实、还得放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退耕还林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省级政府对工程负总责。2003年以后国家林业局每年都与各工程省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定期通报责任书执行情况。各地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把具体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个农户。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作业设计、种苗管理、检查验收、工程监理及粮食供应、资金管理等20多个管理办法、规程和标准。退耕还林工程逐步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建立了乡村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使退耕还林工作公开、透明。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在退耕还林中,各地通过大力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实行生态移民,解决退耕农户“人口”吃粮和生存问题;通过加强沼气、节柴灶、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农户的“灶口”问题;通过推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解决容易对生态造成破坏的“牲口”问题。“三口”问题的逐步解决,为巩固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发展门户网 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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