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需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程序
省创新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包括注册和申请两个流程。
1、注册流程
(1)申报企业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已经注册的企业仍沿用原帐号进行申报;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后,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7月15日前,各市科技局、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将申报企业的注册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4)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2、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书面材料胶装一套报送至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
(5)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完成相关的修订工作。
申请材料附件包括(按此顺序装订):
①经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各一份;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二)申报限额
根据往年项目实施情况,我们研究确定了今年各市(部门)项目申报限额(详见附件)。各市(部门)应在限额指标内组织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筛选、初审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共同研究确定项目计划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直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按规定要求直接申报。上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和有关省属企业要按照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有关规定(鲁科高字[2007]133号),认真做好以往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尚未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下达到各市和有关省属企业,对已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待通过国家验收后一并将尚未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下达到各市和有关省属企业。7月15日前,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将已经实施完毕项目的验收情况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属企业承担的项目可直接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08年省创新资金扶持的项目,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要认真填写《2009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评表》,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一并于7月15日前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0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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