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项目征集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建立和完善宣武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区企业向“集约化、特色化、高端化、优质化”发展,向社会公开征集宣武区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我区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2、申报循环经济项目、老字号企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项目的投资和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二、征集重点领域
1、有利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项目。
包括:符合我区“三带、两线、九点”的空间布局及发展重点的项目;促进重点功能街区业态调整和产业聚集,提升功能街区整体品质的项目;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推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融资上市,实现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项目;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各类优质服务的项目;增加较多就业机会,有利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项目等内容。
2、开展特色经营,有利于促进品牌、老字号企业发展,促进民族、民俗特色经营发展的项目。
包括:符合国家、市对发展特色经济有关政策的项目;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有效整合商业资源的项目;坚持走品牌建设道路,发挥品牌优势从事专业化生产,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等内容。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包括:研究、开发或者系统集成高新技术的项目;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进行创新性技术改造的项目;依靠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服务业项目;新型服务业态培育项目;通过新技术开发、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企业发展和产品产业化项目等内容。
4、经营方式符合环保要求,能够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
包括:引进和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项目;用能单位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的项目;开发利用中水、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等内容。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主要有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三种方式,可申请使用其中一种。2009年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1、银行贷款贴息:能够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的项目;
2、财政拨款补助: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
3、引导性委托入股: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且有社会其它资本投入的项目。
四、资金支持标准
1、银行贷款贴息: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订的项目合同,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期限一年。对上缴区级税收较多单位,银行贷款贴息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财政拨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已投入额的30%,对上缴区级税收较多单位,比例可适当增加,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3、引导性委托入股:原则上按企业注册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部门
申报企业按项目性质将材料报送各行业管理部门。其中:发展特色经营类项目报送区商务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报送区科委;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报送区发改委;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报送区文化委(旅游局)。
2、申报材料
(1)填写《宣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等);
(6)与项目有关的专业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证明文件、循环经济证明文件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时,同时报送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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