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支持3G运营商、3G设备商以及“后3G/4G”研发企业的引入,支持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产业项目的引入。凡属此类的国内外著名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入驻,优先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二条 重点支持为保增长重点推进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为保增长先行实现投产的,优先给予当年固定资产贷款的全额贴息补助。此条款与区其它财政支持不重复享受,只享受金额高的一项。
第三条 支持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对区域产业配套、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企业参与国外或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招标,最终获选中标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按标的金额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朝阳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促进发挥积极作用的公共实验室、孵化器、产业技术联盟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以及技术转让、技术信息等科技中介平台,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等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 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引入。凡具有重要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或企业入驻项目,除以上条款规定内容外,可按规定程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金支持或其它配套支持。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
凡按照《暂行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除提供《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高新、中关村高新)、机构代码证书外,还需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3G运营商、3G设备商以及“后3G/4G”研发企业入驻支持,以及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产业项目入驻支持的企业,需提供项目计划书、用地规划意见书或房屋土地租赁协议;
(二)申报重点支持为保增长重点推进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支持的企业,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书、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书、银行资金证明;
(三)申报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首台套产品销售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的企业,需提供平台建设的计划书、开展公共服务的协议书或承诺书;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材料印刷费发票;
(六)申报风险投资引入支持的企业,需提供风险投资介入的相关协议书及相关资金证明;
(七)其它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项目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一)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对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
(二)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负责将初审意见及资金实施方案上报朝阳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按照审核批准方案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安排;
(三)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跟踪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的验收及监管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要把全面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主要依据以下方面进行验收:
(一)验收申请;
(二)相关法规、标准及《暂行办法》;
(三)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
(五)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朝阳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落实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一经查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需全额退还支持资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
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MAIL:chinese@chinagat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