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具备的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海淀区创新企业;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同时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和所需的各项材料。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由海淀园管委会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回已拨财政资金,冻结该企业三年内的区域各类支持项目申请,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海淀园管委会依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受理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分批次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与区有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不对项目重复予以支持。
第五章 项目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资助的企业对海淀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及其它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 海淀园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本专项资金运行的相关情况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接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及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或调查问卷。
第十五条 海淀园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建立项目跟踪评价体系,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到期后,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对按期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对逾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在区域内的项目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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