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解惑
政府能否不再“越位”市场?
借鉴香港,不越位不缺位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直接干预
转变政府职能摆在这次机构改革六大主要任务的首要位置。广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这几年,我经常碰到有企业家跟我讲,现在政府是越来越强大,企业越来越弱小。”省社科院区域经济专家丁力认为,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
丁力表示,在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香港政府“积极不作为”(即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积极;直接干预市场不积极)的优点很值得我们学习。他说,各级政府存在着介入经济领域的强烈冲动。即便是在基本市场经济发达的广东,也存在比较多的政府利用公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行为。甚至在有的地方,政府可在其管辖区域内随意干预、扭曲市场。比如说,为了在招商活动中保持地区竞争力,不少地方之间展开了“优惠政策”的竞争,结果造成了产业结构的雷同与资源的浪费。再比如说,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推动政府与行业协会分开,但其实分开之后,政府部门仍然可以随意跨入行业协会自治的领域。归根到底,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一个地区就是一个封闭的市场。
对此,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倪星认为,市场经济的完善对政府的职能行使提供了较为明确的限制,从而使有限政府成为可能,在根本上限定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和部门数量。而社会自治的发育有效承接了政府职能的让渡。市场经济使得政府的职能具有了有限性,但是随着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大量新出现的公共事务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政府还必须承担大量社会事务与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现实中,西方国家发育成熟的社会自治使得公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自主提供公共服务和处理社会事务,自发形成一些社团或协会满足特殊公共需求。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的兴起,能够有针对性、高效地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分担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将为政府推行精简、整合的大部门体制奠定基础。
“大厅局”就能避免扯皮?
“集权”利于部门间分工和协作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2010年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
从历史上来看,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政府部门数量一直较少、职能综合性较强,比较好地体现了大部门体制的原则。通过大部制的改革,使相关事务集中交给一个部门行使,可以使事务得到有效协调;事权集中,减少互相推诿的现象;减少辅助人员,将人力资源配置到一线业务部门。
倪星认为,机构改革后将对政府部门的内外协调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部门数量减少和职能扩大,政府部门需要减少与上级沟通的环节并强化沟通力度。此外,大部门体制将原来的部门间协调任务内部化了,这需要为部长们提供一种有效的部内协调机制。但是,西方国家的经验也一再证明,不能将职能差距较大的部门合并,否则会造成大部门内部的各司、局自成体系,极大地增加部内协调成本,造成政治家被技术官僚架空的局面。同时,推行大部门体制的目的是优化政府结构、提高职能行使效率,政府承担的职能是不断变动和发展的,向大部门体制转变还意味着要不断推动政府职能的新陈代谢,而非追求简单的机构合并和数量减少。
倪星分析说,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行使的基本程序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数量仍然较多,部门林立、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协调不畅、互相冲突的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国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探索新的政府机构改革路径。
市县改革也“依葫芦画瓢”?
不“一刀切”越往下越要结合地方实际
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推行省直管县(市)试点,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自东至西、由南往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风土人情有较大差异。那么,根据《方案》要求,广东省将在今年年底完成的市县改革,在机构设置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会以“大部制”思维来推进,在整体上将与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保持一致。这并不意味着地方要完全照搬中央政府机构的改革。中国各个地方的情况比较复杂,越到下一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其机构设置的差异性可能越大,越会体现自己的特殊性,从而不一定在机构设置上与中央对口。他表示,机构改革要考虑地方的特点,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用共性指导个性,这轮机构改革,对地方政府而言,有着很大创新空间。地方政府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来操作,将决定改革成效的大小。此外,中央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还允许各省市可以因地而异,充分考虑政府职能特点设置机构,不会搞“一刀切”。
这次广东为何不再“例外”?
改革主要还是看发展需要
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原来关系不顺的议事协调机构。理顺了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与协办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21年前,我国1988年另立人事部,使劳动、人事部门分立,去年初我国将劳动与人事两个部门再次合并,组建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根据《方案》,广东省的此次改革也依此进行。
在过去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一度出现“例外”。比如,在《方案》公布前夕,不少人以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会改为由省卫生厅管理,但《方案》刚好与这种想法相反。这次改革广东不再“例外”。
对于此次部分部门的合并,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陈天祥表示,部门是否需要二者合并的标准并不在于量的大小,而在于工作性质的相互关联性,最根本的就在于是否有利于向被管理者提供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破除,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我们的政府机构设置还没有完全适应这一转变。这次改革是朝着这个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最后,陈天祥认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形成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上下级政府之间职责同构,不利于各地自主探讨适合本地实际的高效的政府机构设置模式。为此,国家应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去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机构设置模式,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多样化与国家的统一管理并不矛盾。(本报记者周志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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