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意味着给农民更大的自由度
主持人:公报里面多次提到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这个新提法意味着什么?
朱启臻:在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农民是一个充满着创造力的群体,我们都知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创造的,乡镇企业是农民创造的,基层组织的建设也是农民创造的,农民一系列的创造推动了我们的社会发展。目前,农民也在创造着各种各样的推进农村改革的方法,这些都是我们值得研究和要尊重的。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农业政策,我们发现有两条主线:第一条是政府对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支持,我们取消了农业税,给农民各种补贴,进行新农村建设,这些都是国家对“三农”的直接支持。其实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主线,那就是给农民更大的自由,给农民更多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自由度越来越大,现在又获得了进城务工的自由,从过去曾经对农民工围追堵截到承认其是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但是现在对于农民的限制还是很多,这次三中全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必将给农民更大的自由度。我们相信农民这个群体会继续凭着自己的创造来推动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相信三中全会以后,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会给我们未来的发展继续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实际回答了《物权法》留下的悬念
主持人:除了三中全会的决定之外,新华社评论里面也出现新的提法,土地承包期由“长期不变”这次变为“长久不变”,这一个字的差别差在哪里?
刘福海:我理解“长久不变”有三层意思。
第一,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由家庭经营这种经营形式“长久不变”。土地经营形式有集体经营、国家经营还有家庭经营,都能经营。这里指的是土地由家庭经营这种经营形式“长久不变”。这是我国基本经营制度决定的。
第二,土地承包现状不变。第一轮承包已经形成家庭承包的格局,这个现状不能改变。
第三,表明对长期不变更坚定的态度。原来讲“长期不变”,现在提出“长久不变”。 这个表述非常有意义,“长久不变”和“永久不变”的区别,意味着距离“永久不变”还有一步之遥。
去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第一轮承包到期怎么办?要继续承包。至于怎么继续承包,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如何继续承包没有回答,这次回答了,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实际回答了《物权法》留下的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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