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还通报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附后)。国土系统66人获判刑
“国土资源系统掌握着土地和矿业权的审批权、执法权,掌握着大量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徐绍史表示,国土资源领域道德风险很大,反腐败的任务非常重。据介绍,从2005年8月开始,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到今年5月份,一共查结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8件,涉案金额4330万元,给予党纪、政绩处分37人,给予刑事处理66人。
到今天是国家土地监察制度颁布实施一周年。甘藏春说,这项制度是加强中央政府土地监管能力的一个举措:“网上以前有一种看法,认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走的是中央集权的路线图,把所有权力都上收了,但实际上我们是一方面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更大限度地支持地方政府管理土地,权力、责任都在地方政府。”
立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昨天详解了建设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范围,再次明确小产权房对城市居民销售不合法。甘藏春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用地,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甘藏春还说,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土地督察冀望舆论监督群众举报
早报讯履新未满3个月的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昨天首次做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一年来国家在土地督察行动方面的实施情况,从中可感受他对舆论监督的重视与寄望。
翻阅新闻发布会提供的文字材料,可以发现其中用相当篇幅详细介绍了自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部门进行的四次专项督察行动,其中赫然指出针对北京顺义区“以租代征”和云南省曲靖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两项专项行动的线索分别来自《京华时报》与中央电视台两家媒体的新闻报道,另外两项行动线索则来自群众举报与国家土地督察部门的实地调研。
昨日发布会给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即要通过发挥包括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等多种社会监督方式,切实做好土地督察工作。正如徐绍史在发布会结束语中对媒体所言,“希望大家能够监督我们的工作,揭露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弊端。”
三大土地违法案件
浙江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集土地1122.6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九龙山(600555)子公司。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有关部门已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等。
河南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设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纪检监察部门已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另外,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山东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3年12月,山东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租赁任城区长沟镇南薛村、王庙村、天宝寺村、南阳李村集体耕地430余亩,非法占地建设2x300MW热电机组。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截至调查时,两台机组已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开始试运行。
有关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并处罚款;给予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沛然留党察看两年党纪处分;给予现任总经理孟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总经理职务。另外,有关部门对济宁市政府、任城区政府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责任人以及4个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的责任人,也作出了相应处理。(早报记者吴玉蓉)
延伸新闻
两部联手土地专项清查升级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部署和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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