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市场份额中国占两成
发达国家要完成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全依靠自身仍有相当难度。普遍的预测是,届时发达国家可能需要从发展中国家购买25亿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的需求量在2006至2010年间预计为每年7至13亿吨,年交易额将高达140至650亿美元。欧洲于2005年1月起推行排放交易计划,以力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CO2排放交易价格已提高到29欧元(35美元)/吨CO2。日本也在推行相似的CO2排放交易体系。
日本将通过“碳排放信用”交易以推动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抑制排放项目,在应对全球变暖方面作出努力。日本环境部2007年8月初表示,将通过“碳排放信用”投资取得350万吨排放信用。
日本于2008年初宣布,已同意在中国实施6个项目,包括在甘肃省的1个项目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替代现有的一些小型锅炉。据日本政府估计,6个项目可使日本在今后5年内获排放交易配额总计达1000至1500万吨。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日本在2008至2012年间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要求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6%,即减少约7600万吨。
CFR交易市场现仅仅是开始,罗地亚公司在CER交易中卖价为11.80至23.60美元/吨,按照这一价格,罗地亚的CER价值1.5至3.0亿美元/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07年6月宣布启动“千年发展目标碳机制”,该机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利用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拓展融资渠道,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温室气体减排额成为一种新的商品在国际资本市场流通。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可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支持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应的项目,并购买因此产生的减排额度。“清洁发展机制”目前在发展迅速的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处于核心地位,但也有迹象显示,这一机制的发展速度比预期要慢,给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好处没有预期的那么多。因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有必要启动新的机制,补充和拓展“清洁发展机制”的范围和作用。该机构称,“千年发展目标碳机制”将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和“共同执行机制”的框架下开展运作,充分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专业知识和覆盖全球的网络,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全球2012年减少50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联合国官员认为,其中至少有一半必然依赖以CDM为主的碳市交易实现。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按现行价格和《京都协议书》的目标,市场规模约在150亿至250亿美元之间,其中大约有30亿至50亿平均CDM交易来自于中国。
《市场报》 (2009-02-02 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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