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扯皮还是体制所限?
1月16日,律师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圆明园和基金会均受邀到场旁听,这是唯一一次三方一起进行的讨论。会上,圆明园方面坚持只是旁听并不发表观点。
圆明园新闻发言人宗天亮2月4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但坚持只是以个人身份发表观点。“对于律师的爱国心和热情我们是支持的,也是赞同的。但是这个事情要做成一个可操作性的,不是一个炒作性的。”宗天亮说,“国内的体制你清楚,我们是受政府领导的单位,不是民间团体,不是我们想做什么就可以做的。我们有政策,有领导指示。这是中国国情。”
在宗天亮看来,对方持有的中国文物已经几次倒手贩卖,这给法律追索带来极大障碍。“我们做原告,我们告谁呢,人家的东西是买来的呢?告了又怎么样呢?”宗天亮表示,“我们也希望海外流失文物都能回来,国家找个好地方,建个最大的博物馆,弄个圆明园流失文物展,可是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啊。”
如果说,圆明园更多受制于自身体制,那么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有更实际的考虑。“不拍卖是前提也是底线。只要不拍卖,你要钱我们也可以给你钱,至于多少就是谈的问题了。讲‘讨回’其实就是这样的方式:通过国际组织协商,通过文化交流等等方式让文物回来。但是一旦上了法庭,其他的路就都被封死了。要是通过诉讼就要有效果,不能闹笑话。”基金会副总干事牛宪锋盘算着说,“现在那边坚持要拍卖,但是我们的声势已经造出去了,对方也知道,这两件东西是烫手的,不好卖。不到最后一天,就可能发生各种情况。”
同时他认为法律程序也非律师想得那么简单,“我们作为原告考虑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这些文物一定要归还,国际条约也都只是指导理论,这都不成熟。圆明园那边是政府下属的,要做原告就要先报海淀区文物部门,再报市文物部门,这个涉及到国家,又要报国家文物局,有很多程序。”
由于几方均有自己的想法和疑虑,直到现在法律程序上,原告还一直空缺。而且在律师刘洋看来,即使现在出现原告,时间已经来不及。最后的三方协商的结果,是以基金会的名义向法国发一封律师函。“这个算是道德劝说,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告知对方拍卖所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这可能是最后一招了。”
刘洋很无奈,“我现在觉得,可能他们把我们律师当成一个闯入者,本来没我们的事,我们闯入进来做了。”
他在继续整理律师函的时候,有一个在香港注册的清朝皇家后裔团体给他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作为原告,但是在他看来即使立案成功,想赶在23日前也已经来不及。“而且对方老爷子说没有钱付诉讼费,人家打电话都是用小灵通。”记者在截稿前,接到刘洋的电话,说已有某地产公司答应垫付这笔诉讼费。
截至目前,通过协商经有钱的爱国人士买回的迹象也未见新的端倪。刘洋担心,“如果这次拍卖成功了,那买方肯定属于善意取得,以后即使再回购也不低于2亿人民币。”而对于以后若再有这样的事,他说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还会去做。本刊记者/杨时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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