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008年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共实施行政处罚853家次,同比增加2.7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同比增加2.94%;罚款3467.3万元,同比增加13.48%;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
这是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裴光11日在此间披露的。据介绍,近年来保监会坚持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作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08年,保监会紧紧围绕关系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影响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力度,分产险、寿险、中介、资金运用、统计、财会等业务领域开展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保监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经营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集中整治销售误导、理赔难、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设立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以及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以虚开发票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统计,自2008年3月到12月,保监会共派出2096个检查组7564人次,对221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861家,寿险机构590家,中介机构421家,全面覆盖了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等机构层级以及产险、寿险、中介等业务领域。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依法处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共实施行政处罚853家次,同比增加2.77%。
裴光表示,通过对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的集中查处整治,保险市场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好转,公司经营活动日趋规范,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据悉,保监会抓住法人机构这个关键环节,对总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法人机构的管理责任,促使其加大了自我完善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裴光指出,2009年的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将紧紧围绕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保监会、保监局抽查两种方式,通过发现和查处问题,促进保险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提高保险业经营效益,改善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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