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稽察局副局长裴光11日强调,下一步稽查工作的处罚对象将重点指向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对于保险公司自查没有发现甚至故意隐瞒以及屡查屡犯的问题,将从严处罚并追究有关高管人员责任,涉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保监会11日公布,2008年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共实施了853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2.7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同比增加2.94%;罚款3467.3万元,同比增加13.48%;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警告159家机构和345人。
裴光介绍,去年以来保监会紧紧围绕关系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影响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力度,分产险、寿险、中介、资金运用、统计、财会等业务领域开展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集中整治了销售误导、理赔难、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肃查处了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设立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以及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以虚开发票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他指出,2009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将是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将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两种方式。其中保险公司自查工作将和保险公司决算工作相结合,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纠正结果要在决算报告中体现。
此外,为确保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开展,保监会还将探索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稽查审计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集保险公司稽核审计负责人沟通稽查信息和经验做法,了解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分析稽查工作形势,促进保险市场秩序的全面改善;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尽职情况评估,对于不称职、不尽职,甚至与被审计对象勾结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审计意见,乃至对其从事保险行业相关业务采取禁止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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