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蓝天]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01-05 15:19]
[胡晓义]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很大的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已经列入了国家开发的重点项目,而且它的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了,这个工程就叫做“金保工程”。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收集到全国一亿六千多万参保人员的信息和数据了。但是要实现全国所有的终端站点的相互交流、实时的办理还需要一个过程。为了能够实现农民工以及其他异地就业的劳动者的关系顺畅地转移接续,我们第一是要进一步优化“金保工程”——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把现在不得不采取的比如纸介质传递信息的这种方式,逐步转为电子介质的传递。为此,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央的数据库。[01-05 15:22]
[胡晓义]另外,也已经跟12个省实现了实时的联网,跟其他省也实现了联网。我们再把这个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之后就可以逐步实现通过电子介质传递信息了。与此同时,还在开发社保缴费信息的查询系统。也就是说最终是要实现只要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的任意一台服务器上或者是触摸屏上输入自己的社会保障号,都可以查到本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大力推行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卡的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的目标,现在我们部已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1.3亿万张,实际已经发行了6千万张,持卡用户可以享受到持卡查询、咨询等便捷的服务了,我们也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01-05 15:23]
[网友 故乡的云]我是1996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我的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转移应该怎么办?[01-05 15:24]
[胡晓义]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之外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当然,具体规定是1997年底的个人账户是按照个人缴费的累积本息来转移的,而从1998年1月1日以后是计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本息,前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不一样的原因是因为从1998年开始,全国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在1997年底以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统一的,有的个人账户的规模很大,有的很小,所以只能按照同一的个人缴费的比例尺度来转。而到了1998年之后,全国个人账户统一成工资的11%了,后来又进一步统一成工资的8%,全国都统一了就可以按统一的比例来转了。[01-05 15:25]
[胡晓义]这是第一部分,不管到哪儿,你个人账户的钱永远是你个人的,这不会有任何的损失,而且这个全部指的不光是本金,还包括利息。[01-05 15:26]
[胡晓义]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是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虽然刚才故乡的云这位网友说过是1996年参保的,但是也是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现在算下来如果连续参保没有中断就是连续参保缴费11年。那这11年的转移资金怎么计算呢?就是每一年按他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他每个月挣一千块钱,一年挣一万两千块钱,每一年都按这一万两千块钱的12%来算。等于一年就是1440块钱,这11年算下来就是15840块钱,总共就是从甲地转到乙地这么多钱。具体的就是这么个计算。[01-05 15:29]
[胡晓义]在这里我得说明一个情况,已经有很多网友在提这样的问题,就是说单位给我缴费是20%,但是我只转移12%,这是不是等于我的权益损失了40%呢?因为你只转了12%的资金过去。我想告诉网友的是,单位缴费的跨地区的转移,就像我前面讲的,它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它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而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按照我们的制度,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你是缴费年限长,你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的,所以不必担心只转了12%就损失了这个权益,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01-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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