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别2009,今天迎来了新的一年。从2010年1月1日起,一批贴近民生、与百姓民生有着重大关系的新规也将正式上路。
政策
二手房营业税征免时限恢复至5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按《通知》要求,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征收都将出现较大变化,2010年元旦起将按新规执行。
《通知》具体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汽车购置税延续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2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事实上,国务院早在本月9日即已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而去年以来,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享受减半即5%的优惠税率。
燃料油和航空煤油税率调整
2009年12月16日,财政部公布《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燃料油和航空煤油的税率从现行的1%分别上调至3%和6%。据了解,国内约三分之一的航油是从国外进口,大约在500万吨的水平,按照目前的价格水平计算,明年的进口航油税将增加1亿多美元。
此次上调航空煤油的进口税率,也意味着国家对民航业的救市政策开始“转向”。
国内民航业在今年前11个月盈利了118亿元,已经逼近历史最好的盈利纪录,即便是没有十项新政,航空业也会出现约9亿元的浮盈。业内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对民航业的扶持性政策也进入了尾声,除了此次上调进口税率外,下一步还将会重新开征民航基建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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