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近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湖南、四川、广西和河南等省(区、市)进行了调研。为此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王云龙指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共6000万人,其中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仅有1000万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基本制度尚不完善,资金不足,城乡差距较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较少,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记者:通过调研,你们看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王云龙: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农村社会救助(包括农村灾害救助)、五保户供养、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为基础的制度体系。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从所调查的9省(区、市)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在新农合方面,各地根据中央关于新农合工作的要求,出台了配套规章,筹资标准、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推进力度较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各地都出台了政策性文件,如湖南省制定了专门实施办法,山东省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促进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在养老保险方面,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制度性规定。如北京市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08年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打破城乡户籍界限,实现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天津市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此外,各地还就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农村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等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制度。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财政投入增加。各地对新农合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农村社会专项救助等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以来,财政补助增加较快。河北、广西等省区由最初的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元,增加到2008年的80元。山东省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87.6元,其中85%来自于各级财政。北京市对新农保享受待遇人员发放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全市50多万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福利养老金,全部由市区财政负担。2008年天津市财政安排农村社会保障资金9.6亿元,比2007年增加49%,2009年预算安排14.9亿元,比上年增加55%。
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逐步扩大,多数地方都在85%以上,有的地方超过90%。山东省农民参合率达到了97%。河北省青县探索实行农村合作养老,目前该县参加合作养老的村占87%。北京市实行新农保后,农民参保率由2007年的36.6%大幅跃升至2008年的85%。
保障水平有所提高。由于财政补贴水平的提高,使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受益程度提高。新农合的报销病种范围扩大,比例上升,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有的地方达到18万元。河北省迁安市、唐海县等开展新农保试点后,财政发放养老金补贴每人每月60元。北京市发放基础养老金后,月养老金水平由过去的120元提高到400元。山东省2008年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1053元,月人均补助50元。河北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保障标准972元,月人均补助44元。天津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06年的年均1500元增加到2008年的2400元。上海市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行被国家征用土地留置制度,将征地5%-10%的指标留给集体,用来发展经济,解决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同时,采取宅基地置换挂钩方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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